漳州:“生鲜灯”将被禁用
“不新鲜的肉看起来都新鲜了!”“这个灯太容易误导人了,必须禁止。”“不仅会看错,还很刺眼!”……近日,关于“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消息在各大社交平台引起热议。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开展食安创城的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及时对发现有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进行劝导,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记者走访部分农贸市场、超市后发现,漳州市面上多数商家柜台上使用的灯光颜色正常,使用“生鲜灯”对食品进行过度光色渲染的商家在商超并不多见。而农贸市场部分肉摊、水产摊,有使用红白光“生鲜灯”、蓝紫色“生鲜灯”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该办法明确: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灯光下,水果都被‘美颜’了,各个色泽饱满、新鲜。但是一到家水果就是‘原相机’直出。不好看还是其次,不新鲜会吃坏肚子的。所以现在购买果蔬、肉类,我都会拿到暗淡些的地方再看一下,确认没有问题才购买。”市民周艳艳告诉记者。不少市民坦言,自己曾经被“生鲜灯”误导过,并对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改变食品的外观感到不满。他们甚至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手段。
对于“生鲜灯”误导消费问题,今年以来已有不少地方先后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事实上,监管部门的新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业内人士表示,其实这主要针对过度光色渲染的“生鲜灯”灯具,譬如照肉的,他们用红光+白光;照蔬菜的就用绿光+白光等混光方式。这类灯具主要应用领域是在农贸市场、小店和小摊位上,而连锁及大型超市基本上不会采用。事实上,“生鲜灯”在传统照明时代就存在,通过提高显色性来真正还原商品颜色和质感值得提倡,但是用来作假、欺骗消费者的“生鲜灯”应该禁止。毋庸置疑,随着此次新规的落地,滥用“生鲜灯”诱导消费者的现象将得到很大程度制约。 (记者 王心如)
漳州:“生鲜灯”将被禁用